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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规定了除创业投资基金外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或公开交易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此举放开了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北交所股票的路径,有效增强了市场买方力量。

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北交所二级市场的投资方式和具体要求,也是对改革意见中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落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和备案。

今年5月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1-3号已先行施行。目前,管理人登记方面,申请机构质量明显改善,服务质效显著增强,《办法》在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方面初见成效。基金备案方面,鉴于现有规则较为零散、亟需整合,为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协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现行基金备案自律规则及零散在关注要点、案例中的备案口径进行整合、优化,起草形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分别简称备案指引1号、备案指引2号、备案指引3号),并修订相关材料清单,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

具体来看,备案指引1号和备案指引2号主要是对现行规则整合细化,新增要求较少且基本为原则性规定。一是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二是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创投基金发展。备案指引3号主要明确已备案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变更程序和材料要求,区分原管理人正常展业和在注销、失联等失能情况下的差异化变更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是最熟悉企业情况和市场规则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主要面向早期中小企业,而北交所的定位是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双方高度契合。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本次规则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提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北交所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本轮改革畅通了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投资北交所的路径,有望引来更多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培育出一批专注于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的优质私募机构,将为北交所、新三板带来更多“源头活水”。

“本次改革前,不少北交所上市公司的PE股东只能减持,不能增持,造成了北交所在一二级估值倒挂时缺乏很好的估值稳定器。”申万宏源专精特新首席分析师刘靖表示,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参与北交所投资,将有利于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的公司修复估值。(经济日报记者 马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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