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民王某路过金水区经八路司法所时,心里总是暖暖的,当看到司法所外墙上的那一抹蓝色时,总是提醒自己遇事要冷静。此前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不仅帮助其调解好赔偿事宜,还对其进行了一次刻骨铭心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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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八路司法所是河南省司法厅命名的“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仅2022年以来,就指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0起,调解成功率达100%,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如今,河南省2460个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其中“枫桥式司法所”100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1343个、占比达54.6%,全省23个县(市、区)实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每年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万件,开展普法宣传21万场,“司法蓝”已成为基层一道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亮丽风景线。
健全制度支撑体系
鹿邑县司法局生铁冢司法所在原有“五星”司法所基础上,整合资源、合理规划,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站等14个功能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等便民服务点,为群众畅通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等便民渠道,被河南省司法厅命名为“枫桥式司法所”。
这是河南省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把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写入《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创建一批‘枫桥式司法所’”写入省委文件,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先后出台《加强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司法所标识规范》《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枫桥式司法所”评定细则》《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服务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为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平台,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绝大多数司法行政职能最终都要靠司法所来推动和落实。我们树牢‘大司法行政’理念,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奋力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叫响河南司法所建设品牌。”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说。
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2022年以来,温县司法局祥云镇司法所为党委政府开展合法性审核258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00多件次,在积极推进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封市龙亭区北郊司法所通过建立“党政办+司法所”联审的合法性审查模式,对乡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同时推动建立乡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充分参与政府决策过程。
“我们将司法所建设情况纳入依法治省、平安建设考核,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评选挂钩,为法治创建划定‘硬杠杠’。”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建学介绍说。
河南省司法厅推动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为党委政府统筹管理、态势感知、资源调配、辅助决策等提供重要依据和法律服务,提升法治保障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司法所对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6300余条,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3400余件,参与征集立法建议1000余件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6500多件。
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过去是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现在是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就怕工作干不好。”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司法分局局长李为民是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对司法所的变化感触颇深。
确山县司法局李新店司法所所长黄帅也是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他伸出5个指头说:“我最初来到李新店司法所时,5间平房,位置最偏僻,全所就我一个人。现在,司法所有了两层新房和工作用车,5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设置了18个功能室,工作环境、办公条件、人员力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干不好工作,无法面对党和人民群众。”
如今,河南省司法所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劲头十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
河南省司法厅解决司法所“人少、事多”突出问题,推动编制和人员下沉到司法所,目前已为司法所招录1100余名公务员,增加事业编制311个,调剂补充工作人员200余人,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由2018年底的6238人增加到目前的14538人,所均6人,从全国排名第22位跃升到第1位。在省政府支持下,省财政厅连续两年动用省长预备金5430万元,用于奖补超额创建的543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
目前,河南省司法所功能室布局合理完善、外观标识全省统一、辨识度明显提高,“司法蓝”绘就为民底色,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干事创业热情极大提升。